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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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平 联系电话: E-mail: 留言时间:2008-1-17 15:34:49 第1条

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站长回复: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姓名:doreen 联系电话: E-mail: 留言时间:2008-1-17 10:38:41 第2条

请问: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站长回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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