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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该县“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天台县依托“文化示范户”这一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农家活动。
一是重视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现状。做到“四个摸清”,即摸清“文化示范户”具体底数,摸清“文化示范户”管理、建设的状况,摸清“文化示范户”的特长与不足,摸清“文化示范户”在普法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排摸,确定目前全县“文化示范户”共有81户,将他们的住址、联系电话、文艺特长、活动场地、书籍等具体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活动,到白鹤镇、三合镇等地走村入户,了解当地“文化示范户”家庭实际情况,在开展普法工作中会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村普法有哪些好的宣传方式。全县共发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5份,深入农家走访40余户,开展法制宣传咨询5次。通过调查,受访者大多认为农民学法有用,生产、生活中会碰到法律问题,支持当地“文化示范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过一系列细致耐心的工作,真实地掌握了全县“文化示范户”基本底数、管理情况,以及对利用“文化示范户”这一平台开展法制教育的态度、认识和反映,为有针对性地搞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具体、准确的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夯实组织基础。在建立网络,健全组织上,我们突出“三个抓”:(一)是明确职责抓考核。会同县文广新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县依托“文化示范户”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把利用“文化示范户”这一平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教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计划,依托“文化示范户”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理顺关系抓结对。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文化示范户”开展结对活动,由当地司法所对“文化示范户”开展经常性工作指导。到目前为止,共走访“文化示范户”召开各类座谈会、讲座30次,组织文艺小分队演出10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5件。(三)是分类指导抓培训。针对“文化示范户”不同特点,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等到各乡镇(街道),对各“文化示范户”户主进行了一期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普法积极性,并赠送《天台县农民法制宣传漫画专辑》、《农村法律常识问答》等600余本法律书籍资料和法制VCD碟片。
三是注重两个引导,大力营造氛围。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天台法治网、《天台法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利用“文化示范户”的重要意义。注重思想引导,以至各“文化示范户”一封信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文化示范户”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点的重要意义、职责、具体做法、支持服务内容,使“文化示范户”能积极参与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
四是做好结合文章,突出活动实效。把该项工作与我县正在开展的“农村法律行”、“十到农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文化示范户”作为“十到农家”活动的“落脚点”、“示范点”和“燎原点”,使之成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结合我县开展的“十到农家”活动,向“文化示范户”分发普法“连心卡”1千余张;邮寄《天台法苑》810份;聘请资深律师,加大法律咨询热线12348农村法律知识的支持力度;在天台法治网上及时宣传“文化示范户”工作最新动态;举办农村法律知识讲座15场;积极指导“文化示范户”所在村村民法制学校和法制宣传栏建设;开展排查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2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6起;普法联系员走访农家260余户,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3次;邀请律师为“文化示范户”所在村担任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帮助审查重大合同、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规范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无偿法律服务;引导“文化示范户”所在村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争创四星级活动。
从开展活动以来,各“文化示范户”都积极结合自身实际,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各“文化示范户”拥有法制图书5千余册,活动场地2.3万余平方,播放法制VCD30余次,组织法制文艺小分队开展演出20次,健身器材设施齐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500余次,化解民间纠纷32件。
(天台县普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