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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始终把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以来全区共举办科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法制讲座达86余场,参加人数达6500余人次。
一、建立了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一是按照提高执政能力,提升执政素质的核心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在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学法制度对组织形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研讨交流以及考勤考核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做好学法档案的建立。二是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坚持每年开展3次以上法律法规学习会,分别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专题辅导。三是全区各级、各单位按照区“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了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抓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在职自学,每年明确专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交流;并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每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心得笔记和学法体会文章。
二、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自2002年实施人大任命区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起,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在总结几年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区委于2005年正式出台了《区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凡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任命的干部均应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该《办法》对考试基本内容、考试时间、合格底分、组织分工、考试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此外还规定:经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对补考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其职务,并且一年内不予提拔任用。为认真落实区委文件精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联合编印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法律汇编复习大纲》,建立并不断完善任前考试题库,健全了干部任前考试运作机制。2006—2007年分别对拟提拔的4批42名区管干部在公示期内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十二部法律法规。参考人员全部通过考试,合格率为100%。
三、建立了领导干部每年区委党校集中轮训制度。 “五五”普法以来,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路桥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将法制教育纳入每年的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并进一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组织推动和督察力度。充分发挥区委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景模拟等现代培训方法,组织进行专题研讨,提高培训实效,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
(路桥区普法办俞为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