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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信 息
第15期
台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台州市暨椒江区开展“12·4”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今年“12·4”是全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又正逢新中国建国60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2月4日上午,台州市暨椒江区紧密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一是准备充分,部署周密。市、区普法办专门召开了“12·4”大型普法广场活动协调会,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宣传日活动有序顺利进行。同时根据群众需求,特意印制了一万份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题的普法年历,务求做到宣传性和实用性兼具。二是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联合市区两级近4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在青少年宫广场开展大型普法广场活动,同时8个司法所各自在辖区内开展“12·4”专题宣传活动,形成宣传日活动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声势浩大的局面。三是领导重视,亲临现场。台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跃军、椒江区委书记王建平、人大副主任周顺法、区政协副主席主席蔡云霞等领导亲临现场,并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四是形式多样,活泼生动。活动中组织了别开生面的有奖竞猜,贴近实际,使严肃的普法活动变得活跃热烈。同时还通过发放普法挂历、普法购物袋、普法扑克等新颖的普法宣传资料,来提高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并出动宣传车播放法律知识讲座,派出法律专业人士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活动形式广受群众好评。五是广泛宣传,效果明显。活动当天,区普法办联合移动公司向广大群众发送普法短信;在《今日椒江》开辟“12·4”法制专版;在主城区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法制宣传标语;在城区主街道10余个法制宣传栏更换“12·4”专题宣传内容并悬挂近百条标语横幅,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台州市普法办 椒江区普法办)
路桥区委副书记强调
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应从“四方面”入手
日前,路桥区委副书记徐仁标就如何开展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四落实”。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关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课堂这一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二是不断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性。积极推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空间。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建立若干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基地为学生设置升国旗仪式,看法制教育图片展和法制文艺演出,参观少年犯、劳教人员及禁毒人员的学习、生活、习艺情况,听干警作法制教育报告,少年犯、劳教人员、禁毒人员忏悔演讲等。通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大力营造学校的法治文化育人环境。实行依法治校,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各学校要积极依法建章立制,实行依法自主管理,加强教师和学生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完善校内申诉制度等法律救济途径,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法治精神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俞为鹏)
温岭市委副书记徐友根
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温岭市委副书记、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徐友根在12月3日召开的“法治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指出:法治新农村建设是促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个有效的新载体,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法律服务民生的有效途径,必须切实加强法治新农村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拓展农村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渠道。他还对做好法治新农村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法治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组织网络下延。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法治新农村服务团的工作考核机制,及时跟踪督查,总结交流经验,同时根据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期间的工作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法治新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强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政府拨款以奖代补、志愿人员义务服务、基层群众免费享受”的方式,市、镇每年都要安排好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温岭市普法办)
报:常发单位。
签发:王跃军 审核:郑 麟 编校:沈文飞
台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共印9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