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法治信息2010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0-3-5 浏览次数:198
 

法 治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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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一○年三月三日

 

市委副书记肖培生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

强调普法教育要突出有效性

32日,台州市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在会上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职责,要着眼于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他强调,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稳增长、拓空间、优结构、惠民生的中心任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加大“法律六进力度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要不断深化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要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评比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推进工作。

(本刊)

路桥区村干部实行“五制”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质量

日前,台州市路桥区委、区政府下文,2010年对全区村干部实行“五制”管理,即:选拔任用公选制、任职管理承诺制、实绩考核积分制、工资待遇公议制、支部书记专职制等,进一步地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质量。一是选拔任用公选制。健全和完善村“两委”干部选举制度,要普遍实行“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党内民主。村委会选举要细化选民登记、人选推荐、介绍候选人、投票组织等程序,切实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二是任职管理承诺制。任职承诺分为任期承诺和年度承诺。任期承诺每届一次,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进行。年度承诺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初进行。承诺确定后,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事项通过镇(街道)文件、党建网站、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三是实绩考核积分制。实绩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订村主要干部实绩考核细则,实行量化积分。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主要干部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镇(街道)行政村主要干部总数的10%。四是工资待遇公议制。根据村干部实绩考核积分和述职情况,由参评人员对村干部年度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各镇(街道)要结合各村规模、实绩考核和群众公开评议等情况,形成村主要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村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村民通过评议来决定干部的工资。五是支部书记专职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干部下派或在本镇(街道)内各村之间跨村任职等方式,加大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锻炼力度。对纳入专职管理满二年、工作表现出色的村党支部书记,由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平衡,按照有关规定,交流至本镇(街道)内其他行政村任职,继续保留专职管理资格。

                                         (俞为鹏)

 

温岭以“一二三”模式推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温岭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运作,形成了“深化一个机制,突出二个重点、建设三个阵地的“一二三”全新模式,在规范干部学法工作的同时,促进了干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并具体体现为政府决策程序化、人大监督实效化,行政审批制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切实推进了温岭的依法治理进程。

深化一个机制就是以部门职责分工为依据,深化干部学法机制。在《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温岭市法制宣传教育若干规定》,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司法局与普法办之间的职责,分工清晰。同时根据《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考核细则》对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进行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同进还建立告诫制度,对学法未达规定要求进行告诫。通过深化机制促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突出二个重点就是突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两个重点。根据干部学法档案,把领导干部(包括后备干部)参加学法情况与法律情况考试作为职务晋升作为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则把法律学习学时与法律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注册的前置条件,规定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注册。对重点对象学法有了硬性的指标和奖惩依据,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学法的积极性。

建设三个阵地就是对干部按级分层次为他们提供学法平台。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法制讲座。市领导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为主要平台,人大及科级领导干部以法制培训会为形式。二是“每季一法”。对一般公务人员则采用“每季一法”的形式定期进行法律学习。三是法律培训班。托党校、行政学院,对公务人员进行分层次、立体化的法律知识培训,主要有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新上岗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中层干部法律培训班、新上岗公务员法律培训班,中青班法律知识培训班和自主选学法律知识培训班。

(温岭市普法办)

 

 

 

 

报:常发单位。

签发:王跃军            审核:郑 麟          编校:沈文飞

台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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